搜索:
中文 英文
  员工天地
员工风采
学术交流
服务平台
社会福利活动
   服务平台 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 员工天地 > 服务平台 
《卫生保洁制度》
日期:2012/4/19  浏览次数:2146

公司办公环境卫生保洁制度 

第一章 总    则
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办公环境卫生管理,营造文明、整洁、优美、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办公场所卫生设施的设置、建设、管理、维护、保洁、废弃物收运处理等。
第三条 凡在本公司就职的所有职工(包括试用人员、实习生等),均应遵守本制度。
第四条 企业管理部为公司环境卫生主管部门,负责全公司环境卫生工作的费用预算、监管、协调、指挥等,其它各部门密切配合,协同做好环境卫生工作。
第五条 环卫设施及保洁管理费用预算由企业管理部提出,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预算标准使用。
第六条 企业管理部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,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,养成良好的卫生保洁习惯。
第七条 环境卫生专职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其职责,文明作业。同时,公司全体职工都应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及其劳动。
 
第二章 公共区域卫生管理
第八条 办公楼门厅、楼道、楼梯、会议室、洗手间等公用场所及办公室的卫生保洁工作由专职保洁人员负责,要做到干净、整洁、卫生,无异味、无杂物、无灰尘,设备设施见本色。
第九条 公司会议室、会客场所要在会前会后做好及时保洁清理工作,始终保持会议室干净整洁,确保随时方便使用。
第十条 除灭火器、绿植外不允许在楼道和楼梯间存放任何物品,禁止乱扔果皮、纸屑、烟头及各种废弃物。
第十一条 办公楼前停车位属公司使用,除涉及大型设备或大量货物装卸的车辆外,其它进入本区域的各类车辆均要按指定位置规范停车(包括自行车、电动车、摩托车、汽车),严禁乱停乱放。
第十二条 不得随意在墙壁、门窗上张贴或悬挂各类物品或通知单等。
第十三条 在正常上班时间,办公区内原则上不得吃东西。
第十四条 不允许在办公楼内公共区域(卫生间除外)吸烟。
第十五条 公司行政区域内若遇装修施工等情况,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,企业管理部负责与相关部门及施工单位协调并监督。
 
第三章 室内卫生管理
第十六条 办公室卫生由专职保洁人员负责;实验室、分析室、仪器间、库房等场所的日常清洁工作均由使用人(部门)自行安排,必要时专职保洁人员予以协助,但不得在无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由保洁人员自行打扫。
第十七条 所有室内场所均要保持整洁,窗明几净,做到地面无污垢、痰迹、纸屑,办公桌椅、文件柜、电脑、仪器设备、窗台均要达到无灰尘、无污渍、无杂物,设备设施见本色。
第十八条 所有文件、文档资料要求入柜存放,不得摆放于桌面,涉及商业秘密、财务安全的文件文档及印章印鉴必须要入柜上锁管理。
第十九条 个人办公桌要求干净整洁,办公用品、报刊、杂志、书籍等物品整齐摆放,在能够体现公司管理规范化的基础上允许有个性化,但反对过分张扬、另类的行为,原则上除茶杯等生活必须品外,桌面不应该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。
第二十条 个人生活用品应整齐存放于固定的抽屉或柜内,尽量避免在办公室内放置开放型食品。不得在办公室内存放个人贵重物品或大量现金,因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个人负责。
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内严禁吸烟,吸烟可到楼外或卫生间,吸烟结束后必须确保烟蒂熄灭并将其投入到垃圾桶,不得随手乱扔。
 
第四章 废弃物收运
第二十二条 办公楼内外垃圾(建筑垃圾除外)均由公司专职保洁人员负责清理。所有办公室、实验室、分析室等区域均配有垃圾筐,所有工作生活垃圾必须投放于垃圾筐,专职保洁人员及时清理。
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、分析室等场所若产生有毒、有害、有腐蚀等危险品垃圾时,在保洁人员处理时要及时告知,避免发生意外。
第二十四条 公司产生的废旧物品、废纸等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核查批准后按相应方式处理,不得擅自处理或废弃。
 
第五章 保洁员管理
第二十五条 公司专职保洁人员为专业保洁公司外派人员,负责公司相关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。
第二十六条 保洁人员不属于公司职工,但在《公司保洁承包合同》期限内受双方领导,在本公司工作期间要遵守公司所有规章制度和《公司保洁承包合同》条款。
第二十七条 保洁人员的日常工作和指挥协调归企业管理部。
第二十八条 保洁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现各种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。
 
第六章 绿植花卉管理
第二十九条 公司办公区域内的绿植花卉旨在美化办公环境、净化工作环境,现阶段采取外部租赁方式。
第三十条 绿植花卉的日常维护由花卉租赁商委派,根据绿植花卉的保养需求及时维护,确保所有绿植花卉生长茂盛、干净整洁。
第三十一条 绿植专业维护人员在进入公司工作期间,要严格遵守本公司所有规章制度和《绿植花卉租赁合同》条款。
第三十二条 公司职工不得擅自对绿植花卉做浇灌、施肥、修剪、移植或损坏;不允许在花盆内倒茶叶等杂物。
 
第七章 附则
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现阶段,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将不断完善。
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二O一二年四月一日起执行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北京安胜瑞力科技有限公司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日